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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三种形式

2015-10-14 11:11:09 来源: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李雪梅


劳动合同的三种形式

企业劳动用工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非全日制。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三种用工形式中,劳动合同制应是企业最为基本、最为普遍采用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主要体现在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应当具备的一份要式文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有三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合同中有明确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无需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该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任务完成而终止合同的,也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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